4月15日,羅永浩發長文再次回應了被強制執行,稱債主是“流氓投資者”,表示以后將坐房車出差。
羅永浩表示為了讓公司繼續運轉下去,曾遇到“流氓”股東,被迫簽下了強制回購股份的協議。按照契約精神,他一定會償還這筆錢。在限制消費的情況下,羅永浩稱自己將坐房車出差,會還完所有債務的。此外,羅永浩向房車品牌宣傳自己。羅永浩說若有房車品牌找他,會在車身寫著“尊重契約精神,拒絕做老賴”等字樣。
有網友調侃“不能搞個私人飛機嗎?”羅永浩回復:公司可以租(也討論過),操作上也有空子可鉆,但本質上可以理解為藐視法律,不可取。
企查查顯示,羅永浩于4月12日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被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案號為(2021)京01執495號,執行標的為10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