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養生月餅”不養生 隨意用藥材屬違法
對話人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 朱毅
中國人民大學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孫娟娟
月餅中不得隨意添加中藥材
記者:中秋臨近,在微信朋友圈、各大購物網站上,一些打著“養生”招牌的“網紅月餅”開始走俏。目前,我國養生市場需求旺盛,打著“養生”招牌的“網紅月餅”可謂是“瞄準市場,精準發射”。我們調查發現,不少月餅仍存在用料不足、違規標注,甚至違規添加藥用成分等問題。尤其突出的是,今年市場上出現的各式養生月餅還聲稱有滋陰補氣的作用。
朱毅:
首先,國家相關部門每年都會發文提醒,保健類月餅屬于虛假宣傳,食藥監總局從來沒有批準過保健類的月餅。所以,如果有商家聲稱自己的月餅有保健功能,甚至是說自己的月餅能夠治病,那都是違規的。
其次,養生的旗號屬于打擦邊球,我們需要看其所謂養生的配料是什么東西。比如,常見的五谷雜糧可以添加到月餅里,但是加進去并不等于就是養生月餅。月餅中加了五谷雜糧后,其口感會非常粗糙,為了改善月餅的口感,制作者就會加入大量的油來調節,所以消費者不能被五谷雜糧或其他什么配料迷了眼,要仔細看營養成分、配料的使用比例等內容。
至于在月餅中添加藥用成分,可以添加人參、山銀花、玫瑰花、夏枯草等藥食同源的成分,但除此之外的藥用成分是被禁止的。
孫娟娟:
就月餅市場依舊存在用料不足、違規標注的現象而言,這是一種長期存在的食品欺詐問題。自歐盟馬肉風波以來,這種以經濟利益驅動但無害食品安全的食品欺詐行為再次成為食品規制領域的熱點和重點,其內容包括成分上的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標識上的信息誤導等。但是,一旦出現違規添加有害成分或者藥用成分,則可能因為危害健康而成為食品安全問題。因此,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存在“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情形,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例外情形是可以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且由國家主管部門制定這一物質的清單。在這個方面,包括月餅在內的食品生產者應當根據《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這一目錄清單,選擇加入的物質。相應的,諸如當歸、三七等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藥材,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到食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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