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產權住房新政將在本月底正式實施。20日,市住建委聯合多部門對外正式發布了《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將從9月30日起開始正式實施。《辦法》明確,共有產權可在戶籍所在區或工作所在區申請,其中至少三成房源將面向“新北京人”。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可以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無房家庭解決住房剛需。
離婚前無房可免“三年大限”
一個多月前,市住建委就已經開始就共有產權住房的相關政策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所征集到的意見中,單身年齡須30周歲以上、離婚及轉出住房記錄限制、能否落戶入學等都是不少市民關心的話題。
根據征集到的意見,正式版本的政策做了相應調整。記者注意到,對于離婚、有住房轉出記錄人員限制申請的問題,市住建委已在《辦法》中明確,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不滿三年單獨提出申請”的情形,對離婚前家庭成員無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同時,共有產權新政依然要求無住房轉出記錄。“這主要是想讓共有產權住房聚焦無房剛需家庭的首次購房需求,回歸自住屬性,杜絕投資投機需求。”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正式版本的《辦法》采納了部分老百姓提出的意見,將“家庭成員名下無住房”、“無住房轉出記錄”明確為“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在本市無住房轉出記錄”。
受到不少市民關注的“單身須滿30歲”的硬杠杠,在新政中維持不變。“有市民反映30歲年齡限制過高,同時也有市民贊成,認為共有產權住房應優先保障家庭結構穩定且人口較多的家庭。”這位負責人說,不滿30周歲單身家庭可“先租后買”,形成梯度消費。
下一步,市住建委將制定支持政策,引導30周歲以下單身青年通過租房方式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形成租售并舉、先租后售的梯度消費,確保政策有效銜接。
所在區家庭優先促職住平衡
根據《辦法》,未來共有產權住房仍是“所在區優先”。各區根據共有產權住房需求等情況合理安排共有產權住房用地,用于滿足本區符合條件的居民家庭及重點人才居住需求。
從配售上,共有產權住房也是由各區組織,房源優先配售給項目所在區戶籍家庭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舉例來說,朝陽區戶籍的家庭,如果在海淀區上班,也可以申請海淀區的共有產權房。
“這項政策有利于促進職住平衡,緩解北京交通擁堵的大城市病。”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趙秀池說,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以區為單位優先當地戶籍、就地就業的人員購買,可實現就近居住,有利于職住均衡的實現。
對于東、西城這種缺少共有產權住房供地和房源的區,《辦法》第五條專門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發展新區統籌部分房源用于彌補中心城區房源供應不足。《辦法》第11條還規定,東、西城戶籍的上班族,如果工作地點不在東、西城,申請工作所在區的共有產權房,與項目所在區戶籍家庭享有同等待遇。
此前自住房和公租房已經實行的“新北京人”政策,也將延續到共有產權住房上。據悉,各區的共有產權住房房源中,將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于30%。
共有產權房可以出租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政府與購買人是按“份”共有房子的產權。
對于共有產權住房的再上市,《辦法》規定: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可轉讓給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與此同時,共有產權住房也可以出租。按規定,購房人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獲得的租金收益由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占房屋產權份額分享。
“借助共有產權住房模式,可以降低住房所有權進入門檻,提升家庭購房支付能力,增加了自有住房機會,提高住房自有自住比率。”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認為,推出共有產權住房是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一個突破,與公租房比,共有產權住房有利于減少政府財政支出和對有限財政資金的長期占用,提高住房保障體系運行效率和可持續性。(記者 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