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5月9日訊 (通訊員 鄒玥)今年3月,北京市朝陽區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到消費者史女士投訴,消費者在某凱迪拉克4S店花費34.49萬元購買一輛全新的凱迪拉克轎車,提車時,經4S店銷售經理提示檢查車輛外觀無劃痕、行車里程在合理新車范圍內、電腦儀表等正常。
隨后,消費者在例行檢測時發現,該車存在維修痕跡,右側前翼至右后車門車漆有不均勻噴漆痕跡,右側前車門有拆卸痕跡,并且封膠條缺失。消費者認為,經銷方存在欺詐行為,要求依照《消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進行賠償,經銷方拒絕。
經多方調查證實,問題主要發生在物流環節,物流公司在運輸中發生了剮蹭,私自修理后未予說明送至4S店。面對事實,物流公司承認了錯誤。由于消費者理性、適度維權的意愿,本案未依照《消法》第55條的“三倍”執行賠償,最終的一致協議是:在退還車款34.49萬元的前提下,賠償消費者70.51萬元,總計金額105萬元。
隨著汽車消費的持續增長,購車用車過程中的消費糾紛也日益增多。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隱瞞重要事實。如本案,車輛損壞后擅自修理,直接當成新車銷售,另外常見的就是車輛合格證抵押后不隨車交付而不明示,影響上牌;二是違約不承擔相應責任,如經銷商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汽車并拒絕退還定金等;三是降低售后服務標準,對應使用原廠的配件擅自使用副廠配件等;四是虛假宣傳,如宣傳零利息辦理貸款購車,消費者訂車后以各種理由為借口不兌現零利息承諾。
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汽車時要注意以下事項:一是選好經銷商。建議選擇品牌、技術成熟、售后網點多、信譽好、規模大的銷售企業。二是訂好書面購車合同,在合同中明確車輛配置、顏色、購車金額、交車時間和地點、違約責任等內容,不要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三是做好提車檢查。要仔細檢查車況、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內飾裝潢等配置是否與說明書和宣傳材料相符,如果存在問題,應及時提出。四是要保管好發票、說明書等相關材料,如果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即使撥打12315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