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譚先生稱,自家有一件祖傳的西周青銅鼎,今年3月,以680萬元價格賣給深圳一買家。他直接將這件“寶貝”快遞給對方。青銅鼎抵達深圳后,買家打開一看,青銅鼎已經變成碎片。譚先生索賠980萬元,而快遞方面認為,貨物破損確為己方責任,但譚先生的寄件單上寫的是“瓷器”,若早知道是古董,根本不會受理寄件。而且,青銅鼎的真偽與價值也需要證明文件,快遞公司只愿意賠償運單險3萬元。(南方都市報)
【網友議論】
東郭師傅:用快遞寄如此“寶貝”不符合常理。
非元素:確定是西周,不是上周的?
玻璃雪凰:西周文物可以自由買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