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藥監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將對保健食品進行嚴格監管,明確保健食品基本定位,嚴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規范功能聲稱管理,嚴格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和廣告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生產經營監督管理。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保健食品是區別于藥品和普通食品的一類特殊食品,包括補充正常膳食營養素供給不足的膳食補充劑和聲稱具有促進人體健康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具有明確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適宜和不適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不能替代藥物;普通食品不能聲稱保健功能。《征求意見稿》規范了功能聲稱管理,強化功能聲稱科學依據的審查,功能聲稱應當具有充足的科學依據和判定標準。原則上,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應經人體食用驗證。根據科學共識、科學依據充足程度和人體食用驗證情況,在功能聲稱用語中增加描述性的限制性用語,科學引導消費。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稱產品的功效。
在嚴格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和廣告管理上,《征求意見稿》要求,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標注的內容應當與注冊證書或備案信息的內容一致。規范保健食品標識管理,客觀反映產品功能信息,避免標簽說明書誤導宣傳,指導消費者科學選購。保健食品應當明顯標注特殊標志,產品名稱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修訂完善保健食品廣告監管法規制度,明確證書持有人的廣告主體責任,清晰界定廣告違法宣傳行為,加大廣告監管和處罰力度,依托信用體系實行聯合懲戒。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中應當重點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普通食品不得聲稱產品功效。
《征求意見稿》明確,要穩步推進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有關部門將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原料目錄的研究論證和納入工作,采取“公開申請、公開論證、公開結果”的方式,從維生素礦物質原料、單一原料配方和同質化配方3個層面遞進式逐步擴大原料目錄范圍,推進和放開產品備案管理,逐步形成備案是多數、注冊審批是少數的監管新格局。同時,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為依據,以保健食品備案信息系統為依托,統一規范全國保健食品備案工作。今后,要優化保健食品技術審評程序,落實“放管服”要求,在保證產品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的前提下,優化流程、簡化要求。此外,還將設立“研發科學依據審查在先,再生產試制現場核查檢驗”的技術審查評價模式,環環相扣、遞進式地開展技術審查評價工作;以信息化建設為依托,建立并完善“技術審評機構、核查機構、復核檢驗機構和安全功能驗證機構”四類機構的工作規范和有效銜接,統籌推進保健食品新注冊監管工作制度的依法開展和有效實施。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利用官方權威渠道和媒介,擴大保健食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和覆蓋面,提升企業知法知標、守法經營的自覺能力,提高消費者對違規宣傳和假冒偽劣產品的辨識力;發揮行業組織和媒體宣傳優勢,客觀比對和宣傳報道我國保健食品行業和監管的實際情況,開展保健食品科普和健康消費理念的宣傳工作,客觀正面宣傳,科學引導消費,提振消費信心;做好行業內部風險隱患的排查和風險提示,加強行業自律,團結全行業所有誠信守法企業抵制虛假夸大宣傳、商業欺詐等各種“歪風邪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