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銀杏葉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否則屬于違法。市民蕭某在某寶網上花費863元購買了多盒“銀杏養生茶”,事后,他將涉案生產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賠十,蕭某認為在茶內添加銀杏葉屬于違法,因為銀杏葉只能用于保健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南沙法院審理后支持了蕭某訴求。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2016年7月,蕭某兩次在“某寶”網站訂購了由廣西貿吉公司生產的品名為“銀杏養生茶”禮盒裝二盒,總價為863元。
蕭某表示,該商品包裝上既沒有保健食品標志,也沒有藥品的批準文號,所標注的僅僅是普通食品生產許可QS4500 1402 0035。最為重要的是,該產品的配料顯示為“銀杏葉提取物”。蕭某說,根據有關規定,銀杏葉只能用于保健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2016年8月,蕭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他認為,廣西貿吉公司在該茶內添加了銀杏葉,明顯違反了有關規定,應對他給予退貨和十倍賠償損失。
面對控訴,貿吉公司在庭審時辯稱,其生產的銀杏養生茶實際使用的原料是白果(即銀杏)而非銀杏葉。2016年7月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以后,到公司生產場所現場核實,并檢查相關生產過程記錄,認為貿吉公司涉案原料主要是“白果”。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本案的焦點在于涉案商品是否違規添加使用了銀杏葉。根據產品介紹、包裝標識,涉案商品的品名為銀杏茶,添加使用銀杏葉作為原料。貿吉公司主張添加的是銀杏而非銀杏葉,應提供相應證據。關于貿吉公司提供的食藥監出具的《立案通知書》,其作出時間為2016年7月,而涉案商品生產于2016年1月、2月。故法院不認可其關聯性。
法院為此判決,貿吉公司退貨退款,并承擔十倍貨款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