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小攤販“持證”上崗定點經營
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建立統一監管體制、落實各方責任、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強化監管、嚴懲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等方面作了明確規范,規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需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劃定區域定點經營。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長期以來,由于缺乏立法規范和監管體制不完善,廣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違法生產經營的行為非常突出,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條例的出臺,為規范廣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對于加強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嚴格規范其生產經營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如何加強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根據條例,從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飲者,需要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請登記表、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即可,管理部門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核發登記證。
對于走街串巷的食品攤販,條例規定對其實行備案管理,食品攤販持身份證件和健康證明,向經營所在地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備案,領取食品攤販備案卡??玎l鎮、街道流動經營的,分別向經營所在地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備案,領取食品攤販備案卡。
無論是辦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還是申領食品攤販備案卡,條例規定,食藥監管理部門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針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流動大的問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促進健康發展、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改造適宜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生產加工經營的集中場所、街區,配套建設相應的給水、排污等設施。
條例鼓勵、引導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進入集中場所、街區或者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或者在指定的區域(路段)、時段經營。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集中生產加工經營場所、街區建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方便群眾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則,統籌考慮交通、噪聲、市容等因素,并在聽取周邊居民委員會、居民代表意見后,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路段),確定經營時段。
為有效監管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納入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組織實施,同時,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公布結果。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其等級或者備案、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等情況,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作為重點監督對象進行監督和督促。
條例還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者設立了管理制度,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吊銷登記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登記證。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獎勵制度,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對舉報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對舉報人和其他協助查辦的有功人員,予以獎勵。記者馬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