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報道(記者 劉銘)“已經交了土地出讓金,為什么到現在還拿不到房產證?”最近,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原郫縣——記者注)唐元鎮沙西新街鄰里花間小區的部分業主向《中國消費者報》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據了解,鄰里花間小區的土地性質屬于集體建設土地,即常說的小產權房。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小產權房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也不涉及土地出讓金問題。該小區業主為何交了土地出讓金?交了土地出讓金的小產權房能否轉正?《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就此作了調查。
買房9年沒拿到房產證
有800多戶業主的鄰里花間小區,設施齊全,綠樹成蔭,從外表看與普通商品住宅沒有區別,但小區業主及當地居民都明白,這是建在村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還沒有“轉正”。
然而,在9年前,在該小區住宅如火如荼地銷售時,很多購房者并不知道自己買的是辦不了產權證的小產權住宅。在成都工作的曾曉梅就是其中一位。曾曉梅來自農村,留戀鄉村環境,于是看中了鄰里花間。一套67平方米的房屋,各種費用交齊不到15萬元,開發商還強調其中包括每平方米300元、總共2萬多元的土地出讓金,曾曉梅覺得買得非常劃算。
4月10日,曾曉梅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回憶道,自己購房時也對能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問題提出了質疑,但開發商的答復是,如果是小產權的話,會讓交土地出讓金嗎,還說“5·12”特大地震后,政府出臺了特殊房地產開發扶持政策,到時候相關手續辦齊了就能辦產權證。
曾曉梅告訴記者,開發商當時還向她提供了原郫縣規劃管理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并稱集體土地將變成國有建設用地,只要交了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簡稱“兩證”,即房產證)就沒有問題,沒想到至今都沒有辦下來。
曾曉梅說,自己一直保存著這些批文復印件,這么多年過去了,上面有些字跡都模糊了。
“70年全產權,雙證保障”,這是當年鄰里花間售房廣告宣傳單上的文字,業主王賢麗至今保存著宣傳單,上面還有“驚爆低總價8萬元/套起”“快鐵旁/超高性價比/生態居所”等內容。
王賢麗告訴記者,2009年9月,她在鄰里花間買了一套86.33平方米的房屋,當時開發商還叫重慶市固山縣房地產開發公司,后來才改名成都瑞鑫投資有限公司。“2012年1月4日,因為要辦產權證,我還向開發商補交了25899元土地出讓金。”王賢麗對記者說。
合同約定小產權可“轉正”
今年3月以來,已有曾曉梅等12位鄰里花間小區業主向《中國消費者報》投訴,要求開發商兌現為業主辦理房產證的承諾,否則應按違約處理,辦理退房手續并退回購房款、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并支付相應利息。
記者看到,趙興華的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集體建設用地可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在房屋綜合驗收合格后兩年辦理“兩證”。合同還有5條“關于權屬登記及其他的約定”。
如:“土地性質:目前屬規劃的集體建設用地,待轉為國有時,由乙方自行承擔土地出讓金”。“本社區為城鄉一體化項目,符合郫縣城鎮規劃。在本項目綜合驗收后兩年內,甲方按照國家政策和成都市、縣相關文件精神,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相應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若逾期辦理,乙方可選擇退房,甲方退還乙方全部房屋總款,并要求甲方賠償合同總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為保證乙方權益,本社區在建設期間由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時,甲方為乙方辦理相應的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和土地使用權的登記手續,乙方承擔辦證相關費用(包括土地出讓金)”,“乙方必須無條件按相關職能部門的要求和規定,自行向甲方補交土地出讓金:每平方米200-300元(該套房屋的建筑面積)”。
合同中有一條手寫加蓋指紋的備注條款:“土地出讓金交納時間為土地性質轉為國有土地時”。4月10日,趙興平告訴記者,在簽合同時自己提出加了這一條,所以他至今都沒有交土地出讓金。
記者在原郫縣唐元鎮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向購房者提供的信訪回復材料中稱,“鄰里花間項目位于青楊村2、3社,占地50畝——經調查,該項目屬歷史遺留違法用地。對于這類因歷史原因形成的遺留違法用地,只有待國家相關政策出臺后分類處置。”
開發商稱已交土地出讓金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查詢結果顯示,成立于2009年12月2日的成都瑞鑫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金500萬元,注冊地址為“成都市新都區新都鎮新加坡商業街171號”,法定代表人“陳融平”,目前公司登記狀態為“存續”。
按照業主提供的手機號,記者聯系“陳融平”,接電話的卻是該公司一位自稱姓劉的工作人員,稱該公司3年前就已停止營業,能查詢到相關信息是因為“投資公司注銷不了”,目前仍安排有兩三個人處理后續事宜。
劉姓工作人員稱,鄰里花間小區是該公司和原郫縣人民政府的合作項目,郫縣當時有很多房地產開發項目都是小產權,購房者對此知情。
“其實我們開發商才是受害者。”曾在成都瑞鑫投資有限公司負責房屋銷售的工作人員賴某向記者介紹,該公司曾被原郫縣國土局罰款100萬元,然后墊交了1800多萬元的土地出讓金。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查找到2009年8月11日《華西都市報》的一篇報道,題目為《交了土地的出讓金 郫縣小產權房可否轉正辦產權》,其中介紹了當時郫縣小產權房銷售火爆的來龍去脈。
據報道,“5·12”特大地震發生后,為推動災后重建工作,成都市出臺了“異地掛鉤周轉指標”政策,當時原郫縣幾乎所有小產權樓盤都宣稱申請購買了異地掛鉤周轉指標,承諾小產權房兩年后可轉正。
報道稱,“郫縣國土局工作人員透露,‘異地掛鉤周轉指標’其實就是‘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的方式,將都江堰、彭州等重災區的建設用地指標‘平移’給成都其他二圈層。郫縣購買了一部分彭州、都江堰的指標,其中小部分對小產權房進行處理,開發商繳納相關稅費后,就能將房子辦理成全產權,籌集資金將用于災后建。”
報道中還稱,“郫縣國土局工作人員介紹,購買了指標也并非意味著都能轉正,轉正樓盤必須符合城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關部門將嚴格審查。即使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審查不合規則的也不能轉正”。
●政府回應
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工作已啟動
記者了解到,針對部分鄰里花間小區業主的反映,3月20日,郫都區政府作出的回復是:“購買集體建設用地指標,是當時以購買地震災區土地整理建設用地指標方式解決符合城鎮規劃的集體土地農轉用問題,并按程序進行報征工作。按照國家現行相關規定,住宅用地必須以拍賣方式供地,我區已成立了處置土地遺留問題工作組,目前已完成6個項目的處置工作,其余項目正按程序積極推進。”
3月28日,針對《中國消費者報》轉送的投訴材料,成都市郫都區國土資源局回復稱:“經調查核實,唐元鎮‘鄰里花間’屬于我區土地歷史遺留問題項目之一。為妥善處理土地歷史遺留問題,我區成立了‘處理土地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按‘成熟一宗、處理一宗原則’,目前該項目已啟動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工作,已進入成本核算階段。該項目成本核算已通過區國土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唐元鎮政府的初步碰頭會,待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出具正式成本核算意見后,我局將按程序完善該宗地用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