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行賄“能人”
朱集西礦腐敗窩案一大特點就是行賄人員數量眾多,最多的一起案件涉案行賄人員多達23名。按行賄“業績”來說,林能金、童樹義是其中的“佼佼者”。
林能金今年55歲,只有小學文化,卻精于溝通和聯絡。因其所在單位舉報他在朱集西礦承包工程項目期間,內外勾結,虛報工程量騙取國家巨額煤礦投資款而案發。辦案機關查明,為了獲取非法利益,他連續四年向蔡東紅、段文進、陸萬杰、秦勇等十余人行賄113萬元。最終,林能金以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沒收、退繳贓款和違法所得共計197萬元。
童樹義今年45歲,曾是某煤礦技術員。他使用四川某礦建公司資質,未經招投標程序,通過段文進承包了朱集西礦注漿、臥底等多項工程。童樹義篤信“拿錢砸,能讓對方動心”,不僅向礦長蔡東紅行賄38萬元和1塊手表,還緊緊盯住時任總工程師的段文進,以獲取工程進點、驗收、簽證方面的便利。
2013年,段文進在合肥買房,童樹義“熱情”地幫其支付2萬元搖號定金,之后又多次向段文進行賄,金額總計27萬元;段文進調動到河南鞏義某礦,童樹義專程拜訪送錢。
“領導吃飯,下屬喝湯”,對具體辦事人,童樹義也從不怠慢,經管部預算員王敬偉就收到過他的現金和手機。
還有一位行賄人趙某則采取“螞蟻搬山”的方法,每個月安排辦事員從項目部財務領取2000到3000元錢,定期送給經營部長陸萬杰,以求得對方在工程預算單上簽字蓋章。
一幢充滿“賄影”的大樓
“不越底線、不觸紅線”,對于朱集西礦經營口的少數工作人員,這句話僅僅是寫在墻上的“一句話”。從被控受賄的凌從衛,到已獲刑的陸萬杰、孫寧浦、王敬偉,利益潛規則主導了他們的思維,單位那棟他們自己每天進出的行政管理大樓,在建設過程中,每個環節每個程序竟然都滲透著“賄影”。
2014年,張某用淮北市某建安公司資質承包朱集西礦辦公大樓主體建設工程。隨后,為獲取結算便利,向時任經營副礦長的石慶華行賄2萬元。之后,在土建工程建設中,多次向陸萬杰行賄4.5萬元。
礦長蔡東紅也收過張某行賄的財物,數字更大、檔次更高——他拿到的是15萬元的購物卡。
一個貪心的預算員
孫寧浦曾任朱集西礦財務科科長,法院認定他在任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12.3萬元。他收錢的地方,有3次竟然在礦井食堂邊,每次都是5000元“起步”。
與孫寧浦相比,他的下屬、預算員王敬偉則“青出于藍”。2012年3月開始王敬偉在經營部當見習生,當年11月23日轉正,2013年開始到2016年案發,一直擔任預算員,在此期間收受他人賄賂15.8萬元。
行賄人林能金曾在供述中“大倒苦水”:“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礦內結算款都是由王敬偉來批,不送不行,要搞好關系!”在2012年、2013年的中秋節前,王敬偉都提出讓林能金安排車輛送自己回家過節。第一年,林能金買了一盒月餅,月餅盒里放了1萬元現金;第二年,林能金買了一袋茶葉,茶葉里裝了2萬元現金。2014年中秋節前,林能金“反客為主”,“自覺”趕到宿州,送給王敬偉5萬元現金。
之后,王敬偉跟林能金說,有一個朋友做生意想借點錢。林能金不敢怠慢,跑到銀行轉了5萬元到“這個朋友”的賬號上,直至案發,這5萬元也沒有歸還。
法院最終判決:孫寧浦犯受賄罪獲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2.3萬元。王敬偉犯受賄罪獲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5.8萬元。
一次跨越千里的自首
2016年1月,正值隆冬,一位中年男人來到淮南市潘集區檢察院。他來到舉報大廳,向接待他的檢察官提出“我要自首,我犯罪了”。這個人,就是時任陜西寶雞金源招賢礦業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段文進。金源招賢礦業是皖北煤電和陜西金源集團合作組建的礦井,屬于國企控股企業。
段文進為什么要來自首呢?原來,聽聞檢察機關查辦朱集西礦腐敗案件并對相關人員采取了強制措施,預感到自己受賄的事實會被牽出,經過思想斗爭,段文進決定自首。除了交代自己受賄的犯罪事實,他還安排家屬退還了全部贓款。
段文進在朱集西礦建井開工的第二個月,也就是2009年7月,就開始受賄,一直到2014年9月。段文進利用擔任朱集西礦總工程師和副礦長之便,收受了91萬元。對段文進行賄的人員,不乏大型國有建設公司的影子,江蘇徐州、山東棗莊、河北開灤等多家國有礦建公司涉案。他在考察某公司生產的錨桿錨索鋼帶等工程材料時,收受對方行賄款;在采購挖掘機招標時,收受投標方行賄款。還有人看中了段文進愛喝酒的癖好,借酒行賄。行賄人趙某某特地送給他一箱五糧液白酒,并在酒箱里附送了5萬元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