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求意見稿要點摘錄
核心提示
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21日。
意見稿針對改裝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理賠、醫保外的醫療支出是否應該獲得賠償,酒店代客泊車、機動車陪練、試駕等發生的交通事故如何劃分保險公司和相關當事人的責任,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醉駕毒駕拼裝車傷人 保險公司要賠
《意見》稱,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醉酒、吸毒、濫用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或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最后導致人身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保險條例》2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的責任免除條款也會列明醉酒、吸毒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保險公司可不予理賠。
據了解,保險公司承擔的墊付搶救費用是1萬元,而交強險的最高賠償限額是12.2萬元,該條款有利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權利。
另外,被保險機動車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以及影響保險費增加情形的,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