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據京華時報報道(記者王秋實)趙先生和劉女士離婚時,經法院調解孩子歸母親劉女士撫養,趙先生每月給付撫養費。但趙先生一直推托拒絕給付,被兒子起訴到法院,要求每月給付撫養費2000元。昨天記者獲悉,劉女士申請強制執行后,密云法院組織雙方調解達成了一致。
2010年7月,趙先生和劉女士經法院調解離婚,兒子小剛歸母親劉女士撫養,父親趙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但趙先生從來沒有給過兒子一分撫養費,且物價上漲,難以滿足生活所需,同時小剛升入小學教育費用明顯增加,因此將父親起訴到法院要求每月給付撫養費2000元。
法庭上趙先生稱,離婚后自己確實沒有給過孩子生活費。當初離婚是因為婚姻中出現了第三者,讓他覺得很窩囊,并且前妻不讓他看孩子,所以他一直不愿給撫養費。目前趙先生拖欠撫養費9000元,劉女士已申請強制執行。
庭審中,趙先生和劉女士不斷發生爭吵,法官對趙先生進行了勸說教育。在法官的耐心勸說下,趙先生一次性給付兒子1萬元。同時,小剛的母親劉女士表示撫養費還是按每月500元給付,且撤回了強制執行申請。此案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