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核心提示:王華(化名)是村里的合作醫療干事,家中的老父親住院急需手術費時,他挪用了村里的合作醫療報銷款。事后,王華將錢還上后去自首。最終王華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王華(化名)是村里的合作醫療干事,家中的老父親住院急需手術費時,他挪用了村里的合作醫療報銷款。事后,王華將錢還上后去自首。日前,房山法院審結了這起挪用公款案。
王華是房山區某村的合作醫療專干,多年來工作勤勤懇懇。2010年初,王華的父親突發疾病住院,急需一筆手術費,而家里東拼西湊也只借來了兩萬元。看著父親因為無錢手術而每天躺在病床上痛苦地呻吟,孝子王華心如刀絞。
王華突然想到了自己每天經手的村里十幾萬元的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款。最后,王華利用職務之便,從合作醫療報銷款里挪用了五萬多元。
王華的父親做完手術身體恢復得不錯,這讓王華松了口氣。通過東拼西湊王華很快將公款補齊。但他依舊背負著沉重的思想包袱,當得知挪用公款的行為發生后,即便事后將公款補齊也算犯罪時,和家人商量后,2011年8月王華自行來到法院投案自首。
庭審過程中,王華一家都來到法院旁聽,說到王華挪用公款的行為,王華的父親懊悔不已:“當時就知道他把公家的錢借來用下,沒想到這算犯罪。要知道這錢動了之后還上也算犯罪,說什么我也不能用這錢來做手術呀,都是我害了孩子?!?/P>
房山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王華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未還,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鑒于王華有自首情節,且已全部歸還所挪用的公款,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予以從輕處罰。最終王華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