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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小金庫亂收費和貪污問題
林偉忠分管武裝部以來,武裝部一直都有小金庫存在,而且由他和他的親信自行支配,其他任何人則無權支配,小金庫的收入來源就是通過他的親信自制假冒其他單位印章,然后虛開收據向鎮政府報銷、虛開收據向各個村委會亂收費,這種非法行為是20年來一直存在的,但所有村委會都怕了他,所以都不敢提出任何意見,敢怒不敢言,唯有照單付款。林偉忠的膽子是非常大的,根本就目中無人,他指使他的手下親信私刻“東莞市國防教育訓練基地” 和“東莞軍分區”的財務印章,在文具店自購收據,這些收據都是非正式的單據,然后由他的親信虛開收據后加蓋上述假冒的財務印章向鎮政府報銷,而且夸大和虛列數目填報,虛報報銷的單據包括征兵體檢費、體檢食宿費、送兵費、送兵住宿費、新兵照相費、民兵訓練費、民兵營長訓練費、服裝費、每年的探兵費、新兵跟蹤教育活動費、探兵相冊制作費等,這些報銷收入都是由他和他的親信自行支配使用,這些就是很明顯的貪污行為。另外,他還指使他的親信下屬使用上述財務印章和“人民武裝部”、“征兵辦公室”的公章,在文具店自購收據,這些都是非法單據,并非用正式的財政部門專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他們虛開收據后向各個村委會亂收費,收費項目包括征兵初檢費、上市體檢費、體檢食宿費、送兵費、送兵住宿費、新兵照相費、新兵相冊制作費、民兵訓練費、民兵營長訓練費、服裝費、每年的探兵費、新兵跟蹤教育活動費、探兵相冊制作費、雜志報刊訂閱費等,而且收費標準任由他們自行劃定,沒有任何標準,他想收多少就多少,意見小的村委會就收多一點,意見大的就收少一點,而且這些亂收費收入從來不入公賬,而是作為“小金庫”任由他和他的親信自行支配使用,而且總金額巨大,每年總數超過100萬元,多年以來,總額就有數千萬之多,而多數是入了林偉忠的私人口袋。而且,武裝部從來都沒有使用過正式的財政正式票據向村委會收費,收入從來不入賬,全鎮各個部門中就只有武裝部敢這樣做,其他部門都是使用正式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的。本來鎮政府每年的財政預算支出已經有征兵經費和民兵訓練費列支過百萬元,但他又另外向村委會虛構名堂雙重收費,每年“小金庫”的收入都在100萬元以上,這么多年以來,他通過分管武裝部所貪污的款項就以千萬元計算。這些違法貪污的票據都可以從鎮府和村委會的賬目中查得到的,一查就清楚,瞞不了人的。
林偉忠還分管過幾年的教育工作,他分管教育工作的時候,每年都出賣小學、初中和高中的學位,每個學位受賄達數千至數萬元不等,而且是來者不拒,貪得無厭,每年受賄的總金額都是以百萬元計算,那時候群眾對他的意見非常大,上齤訪群眾很多,并且在個別村里因為教育問題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后來鎮黨委才換了不給他分管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