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馮小剛劉震云等9人侵犯名譽權
廣東潘金蓮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水滸傳》中和自己同名同姓的女子,因為心狠手辣、淫蕩成性,被別人戳著脊梁骨罵。而她的兩個兒子早已經長大成人,到現在都不好意思說母親的名字。潘金蓮愛人老陳是個老實的農民,有時候也會被人戲稱為“武大”,這也讓他很是難過。
廣東潘金蓮在起訴書中寫道:“據中華書局出版的《清河縣志》第0781頁記載:潘金蓮乃是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賢妻良母。而劉震云卻歪曲歷史事實,寫作《我不是潘金蓮》一書,將潘金蓮丑化成不正經女人的代名詞,歪曲事實……”
她以電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嚴重傷害,該電影令原告及其家人名譽受損,不但原告精神上極其壓抑、苦悶,而且讓潘氏家族整體社會評價急劇降低,因此將馮小剛、劉震云等九人告上法庭。
庭審中馮小剛未現身,下月宣判
由于被告方只有5人參加,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布,原定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開庭的這起案件延期審理。2017年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潘金蓮訴馮小剛等九人一案,馮小剛、劉震云、范冰冰等均未現身法庭,只委托了律師參與庭審。
而馮小剛、劉震云等人的代理人則認為,《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是指歷史小說中的潘金蓮,而不是原告廣東增城的潘金蓮。“歷史人物與現實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是兩碼事。”因此,被告方認為電影并未構成對原告名譽侵權,不同意庭外調解。由于廣東潘金蓮病情危重,也未前往北京開庭。
庭審至上午11時30分結束,法庭宣布休庭,4月9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