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創新職稱評價方式
(十)探索多種評價方法。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級專業技術人才的特點,采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種評價方法,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擴大高級職稱考評結合范圍,加強專業能力測試,提升評審質量;簡化初級職稱評價程序,強化用人單位考核,提高評價效率;對能夠采用統一標準、統一考試取得的,探索采取全省統考的評價方式。
(十一)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對工作績效、業績成果等易量化的評價指標實行量化評價;對品德知識、能力水平等不易量化的評價指標實行定性評價,將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相互補充,提高職稱評審的科學性和公平性。
(十二)特殊人才實行特殊評價。建立健全引進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新興產業人才等職稱評價機制,開辟人才評價“綠色通道”,打破學歷、打破資歷、打破常規、簡化手續,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等方式開展不定期的特殊評審。完善有突出貢獻人才、留學回國人才、援疆援外人才職稱直接審定政策。
(十三)基層人才實行定向評價。完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定向評審、定向使用”制度,在衛生、鄉村教師、農業等系統進行試點,按照基層評價標準、方式取得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限定在基層單位使用,并落實崗位聘用、工資福利等相關待遇。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以及行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對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單列評審通過率。
五、加強評審組織建設
(十四)規范評委會設置管理。制定評委會管理辦法,明確評委會設置調整的條件和程序,規范評委會名稱,界定評審的系列專業、層級和人員范圍。按照“加強總體調控、理順評審渠道、精簡重疊組織、實現動態管理”的要求,對評委會進行全面梳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調整,根據工作需要動態設立評委會。
(十五)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在專業性強、社會通用范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職稱系列,試行將評審具體工作轉移給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組建社會化評審機構進行職稱評審。建立完善個人自主申報、業內公正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督的社會化評審機制,滿足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以及新興行業職稱評價需求,服務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實體經濟發展。
(十六)下放行業職稱評審權。向贛江新區、設區市下放本地具備條件的系列專業高級職稱評審權限。指導設區市向縣(區、市)下放具備條件的系列專業中級職稱評審權限。向特色產業集聚區下放區域職稱評審權,組建區域職稱評審委員會。向人才密集、優勢明顯的行業下放行業職稱評審權,組建行業職稱評審委員會。
(十七)下放用人單位職稱評審權。向全面實行崗位管理、人事工作規范有序、行業人才資源密集的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下放職稱評審權,將職稱評審與崗位設置、考核聘用、績效管理等相結合,優化單位用人管理。向高新技術企業、大型骨干企業、行業龍頭企業下放職稱評審權。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單位和組織開展自主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