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銀行退休員工當公司副總
為了打消投資人的疑慮,提高公司的誠信度,張延強還專門聘請了從某銀行退休的張某某為公司副總。
2013年9月底,張某某從報紙中夾帶的宣傳材料中見到張延強公司的宣傳彩頁。因其在銀行工作,對該公司高投資收益率表示懷疑,遂到該公司咨詢。曹某某向其介紹該公司主要從事倒貸業務,即銀行普遍存在的貸新錢,還舊錢。在確認風險小、盈利高后,張某某決定投資10萬元。曹某某認為張某某有銀行工作經歷,于2013年10月聘請張某某擔任該公司副總,直到2014年10月張某某請病假后辭職。
工作期間,張某某主要負責培訓員工。一方面是要求員工搞好服務,另一方面是向新員工解讀公司的宣傳彩頁,向他們講解公司產品,同時還負責給上門的客戶講解公司宣傳彩頁的內容和國家相關規定。對于公司能否從事投資理財,張某某向曹某某咨詢后,曹某某答復目前國家無明確規定。
被害人肖某某在吳忠市利通區秦韻廣場鍛煉時,收到張延強公司員工發給其一份公司的傳單和名片,并介紹說公司的理財產品保本收益高。肖某某隨后來到公司考察的過程中,看見很多人在存錢、取錢,遂找到負責給客戶介紹理財產品的張某某。張某某在介紹產品之余還向肖某某介紹其本人從工商銀行退休加入公司的,肖某某陸續存入65萬元,獲得利息共計2.507萬元。
張某某向檢察機關供述,他沒有介紹任何人來公司投資,都是客戶看到公司的宣傳單后,主動上門咨詢,由他負責向客戶解釋公司的投資情況,其個人也在該公司投資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