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深圳將公立醫院補償由原來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在公立醫院真正實現公益性回歸的同 時,加大了政府對于醫院的補助。有數據表明,2015年,深圳全市公立醫院的財政補助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例就已從2009年的17.2%提高到了2015 年的28.5%。
這已經接近政府的“購買服務”而非傳統的養人養機構了,同時,取消編制后,醫院可以根據醫療服務需求和功能定位來安排工作崗位,解決業務需求和人員配置不匹配的問題。
然而,相比于深圳地方財政也相對充裕等條件,更多地方探索高校、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不納入編制后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依然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