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一般來說,捐贈人會指定用途,用這筆錢發獎助學金、獎教金,或者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或是投入科研。如果捐贈人沒有指定用途,這筆錢多半會被存入銀行,使用時對捐贈人進行一些反饋即可。
捐贈人有明確指向性的資金使用都會在一開始的捐贈協議中寫明,例如,這次浙大受捐的11億元中,根據雙方協議,將用于成立“浙江大學遂真產業與金融研究中心”,支持浙江大學人才隊伍建設、學術研究、人才培養和國際交流等,首期捐贈1200萬元用于設立“浙江大學淳真國際交流獎學金”,定向獎勵學校優秀學生開展海外研修、國際交流、聯合培養等項目。
再比如電子科技大學校友熊新翔的捐贈,當時報道指出,通過企業設立的“博恩教育發展基金”分10年完成捐贈,基金分為兩部分,校長基金項目和博恩跨學科創新發展基金項目。校長基金項目總額度3000萬,計600萬元每年,用于支持電子科技大學校長本人認定并開展的有助于學校教育事業發展的相關事項,其管理與使用按照“校長書面簽署基金使用函,通知基金會秘書處執行,資金用途由校長決定”的流程進行。
博恩跨學科創新發展基金項目總額度10億元,支持電子科技大學在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大數據以及產融結合、商業人才培養等多領域跨學科創新發展,其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引進一流師資,設立講席教授、冠名教授崗位,聘用專職科學研究人員,建設專用物理空間,設立專項發展基金等。其管理與使用流程:由電子科技大學懶熊康康跨學科創新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決定。
教育學者熊丙奇告訴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高校受捐資金的使用目前沒有專門的規定,首先《慈善法》是適用的,因為校友捐贈也是慈善資金。同時,根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高校的財務信息是要求公開的,捐贈收入也是財政收入,需要公開。對于捐贈人是誰,資金用在哪些地方,如何回報捐贈人等都需要進行公開。
“但現在我們國家這方面資金使用公開得非常少,還需要更加透明。”熊丙奇舉了國外高校運作資金的例子,在美國等地的高校,學校基金會將捐贈收入進行再投資,使得資金保值、升值,“這在我們國家幾乎是沒有的。”但是他也強調,資金運作的前提是要公開透明,并且有專業團隊的運作,“投資就有風險,如果投資虧損怎么辦,因此,專業的人員來運作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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