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生前曾獲得很多榮譽證書
次日,王某投案,而關于這起案件發生的起因也出現了兩種說法。有知情人向媒體介紹,王某自稱案發當晚,兩人發生性關系,后姚靜要將此事告訴老師,王某害怕被告發,于是用手將其勒死。但李清稱,姚靜和王某并非男女朋友關系,女兒生前還曾向她表示過對王某的厭惡。“我女兒乖巧,從來不會私自離校或者和哪個男孩子出去,也沒有談過戀愛”。為了調查女兒的死因,她一直奔波于各地找人、搜集線索、遞交材料。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并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當以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王某實施犯罪時不滿18周歲,根據《刑法》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見女兒最后一面,是去年5月20日,在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的停尸間里。“接受不了,看到我女兒渾身是傷,”李清說,“我覺得我一定要為她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