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出事故家長擔責
隨后,記者聯系到某共享單車平臺,工作人員坦言,“在我們的APP上,未成年是沒辦法注冊使用的,然而很多家長幫孩子解鎖單車,我們對此感到很無奈。”對方表示,希望家長不要為未滿12周歲的孩子租賃單車,以免發生事故。“監護人應履行監督職責,同時我們也會加大巡查力度。”摩拜單車給出的說法也如出一轍。
交警表示,嚴禁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獨自騎自行車,其行為有安全隱患,屬交通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重視。“遇到交通事故,監護人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但由于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交警發現出現此類問題時,也只能以教育或勸說為主。
北京晨報現場新聞記者 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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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嚴禁不滿12周歲孩子騎行共享單車
近日,上海市教委和交通管理部門與多家共享單車企業共同協商,將推出一系列規范未成年人騎行或駕駛非機動車行為的舉措,包括:改進共享單車注冊辦法、交管部門加強巡查執法、學校加強安全教育等,嚴禁12周歲以下孩子騎行共享單車。
據了解,近期上海未成年孩子違規騎行現象屢有發生。數據顯示,2016年上海涉及不滿12周歲未成年人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共發生245起,造成85人傷、1人死亡;涉及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共發生1509起,造成456人傷、1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