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使用家長信息注冊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顯然上述情形都屬于違法行為。
對此,記者分別登錄兩家共享單車平臺,在使用規則中,記者看到均注有“用戶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但并未對注冊者的年齡作出限制規定。對于不自覺遵守的用戶,平臺是否設有限制措施呢?記者親自注冊體驗發現,在手機注冊和押金充值后,需填寫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進行實名認證,才能開始使用。于是,記者將一張未滿12周歲的身份證件上傳后,兩家平臺上均顯示“由于年齡不滿足條件,認證失敗”。由此可見,小學生并非使用自己的證件注冊。
“孩子是用我的號租的車,雖然我知道12歲以下不能騎車,但他經常和小朋友騎車去公園,感覺騎慢點應該不會有事,所以我也沒反對。”小學生家長紀女士說。此外,一些家長還將孩子在馬路上學車的照片曬到網上,“小車型挺適合孩子學車用,教她的時候就租那車,很方便。”記者發現,租騎共享單車的小學生大多由家長幫注冊,而部分家長對兒童騎共享單車并不以為然。不過也有家長提出反對,“應該監督孩子遵守交通法規,如今路上的電動車、摩的開得那么瘋狂,小學生獨自上路太危險。”記者在兩家平臺“用車保險”一欄均看到,在規范使用共享單車的騎行過程中,如發生意外,才可享受相應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