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曾報道“遼寧大連瑞格中學男教師李朝元涉嫌對班上多名男同學進行不同程度猥褻、毆打,長達2年半。”2016年12月21日,一名受害學生家長告訴澎湃新聞,該案終審判決已出,仍維持原判,李朝元因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獲刑16年。
猥褻14名男性未成年學生
李朝元是大連市瑞格中學(嘉匯教育集團旗下)初三(4)班的班主任,2016年1月3日,該班一名男生回家告訴父母,李朝元當著全班同學的面撫摸、親吻他的下體,課后還把他帶回家“做了很惡心的事情。”
1月12日李朝元被刑事拘留,經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審查,認為李朝元猥褻一案有犯罪事實,并于15日立案偵查。8月18日,該案在大連市中山區檢察院開庭審理。
據終審判決書介紹,李朝元于2013年至2016年1月份擔任班主任教師期間,利用所帶班級學生對其班主任身份的畏懼心理,對劉某某等十四名男性未成年學生,分別在走路時、學校教室、教師辦公室、學校衛生間、出租房內等地點,以撫摸、手擼、吸吮生殖器等手段,對學生進行猥褻。
原判以被告人李朝元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事后李朝元提起上訴。
終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合適,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