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履行“國家監護”
安排庇護所制定監護制度
知名未成年人保護專家、北京大學教授劉繼同認為,在雷雷父母成為合格監護人之前,村委會能夠承擔起雷雷的臨時監護責任,正是“國家監護”的體現。
監護之初,高皇村村委會為雷雷制定了一套相應的監護制度。雷雷的庇護所安排在村安置小區的一間空置房內,村主任楊先均也給雷雷下了一道“死”命令:“每天必須回房間睡覺”,同時要求小區保安對雷雷進出小區的情況進行登記,“好久出去的,好久回來的,大概去了哪個地方耍。”如果長時間不見人,村委會則將進行尋找或者向警方報案求助。為履行好監護職責,楊先均會在每天上班前到雷雷的安置處查看,晚上休息前也會再去一次,看雷雷是否已經回來。每次查看的情況,楊先均都會用手機拍照,形成記錄。至今,數十張記錄照片仍存放在楊先均的手機內。
村委會監護之困
無經費無人員不專業
村里的監護制度難以執行下去
按照當初的救助計劃,由村委會負責雷雷的臨時監護問題,讓其不再繼續流浪,公益組織以及當地司法及政府部門同時與雷雷父母進行聯系,對父母進行強制親職教育,尤其是雷雷母親雷女士,考慮到雷雷想與母親生活的意愿,需要對其母進行教育,以讓其接納雷雷。但雷女士僅露面一次便處于“失聯”狀態。
這讓楊先均始料未及,也讓這項原本臨時的監護職責持續至今。“娃娃是村上的人,村上肯定責無旁貸,想著能夠盡快解決,臨時性(監護)也不過一兩個月,結果到現在都沒有解決。”
“時間長短其實也不是什么問題,但村委會的確面臨著很多困難。”楊先均說,首要的困難在于村委會無法將照顧雷雷的責任交給一個具體的人來做,一方面村委會人手有限,總共僅5人,而村上事務又尤為繁雜,“根本空不出手來照顧雷雷。”另一方面,“誰又能來擔這個責呢?也沒誰敢來負責,出了事情怎么辦?”
能不能單獨請人來照顧呢?又一個問題出現了,“誰愿意?誰來出這個錢?”楊先均說,這筆錢村委難以支出,村上的錢都必須用于村務開支,除非有專項經費,否則不能擅自使用。
另一個問題在于“專業性”。楊先均說,自己的娃娃可以嚴厲批評,但對雷雷更需要講究技巧,說得不好就容易出麻煩,而村委會缺乏這樣的技巧,“農村出身的人,關注不到娃娃的內心,如何引導、如何巧妙地讓他接受我們的教育很困難。”
楊先均介紹,由于缺乏對未成年人的專業知識,他們在管理雷雷的過程中遭遇諸多尷尬。“我看到不好的就要直接說,但說多了,他反而對我也產生了排斥心理,以前還比較親,現在有時對我也要罵臟話,能怎么辦呢?”
諸多原因造成村委會對雷雷的監護依然停留在最初的生活吃住上,甚至當初的監護制度也難以執行下去,雷雷進出小區的出入登記實行了不到三個月就中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