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2015年9月,當時年僅10歲的雷雷輟學離家,開始在隆豐鎮流浪。期間,其父周先生曾試圖讓他回家居住,但遭拒絕。按雷雷父親的說法,2012年時,他與雷雷母親離婚,隨后再婚。當時,雷雷主動跟了他,撫養權自然留在他手上。而在之后的生活中,雷雷變得讓人不省心,“不聽話”。父子倆逐漸變得對立,甚至水火不容。而雷雷想跟母親一起生活的意愿也沒有達成,他實際上處于一種有父母而實質監護缺失的狀態。
如今,雷雷入住的村里庇護所一片雜亂,其已有兩個多月沒回來
去年9月,一場多部門參與的救助聯席會議形成決議——由彭州市隆豐鎮派出所向隆豐鎮高皇村村委會致函,將雷雷的臨時監護權委托給村委會。
專家認為,在雷雷父母成為合格監護人之前,村委會能夠承擔起雷雷的臨時監護責任,正是“國家監護”的體現。
去年9月,在一場多部門參與的救助聯席會議后,11歲的雷雷有“家”了,彭州隆豐鎮高皇村村委會獲得了雷雷的臨時監護權,在雷雷父母成為合格的監護人之前,村委會將負責對雷雷進行監護,這也意味著雷雷正接受著真正的“國家監護”。在這之前的一年里,由于父母離異,監護缺失,雷雷一直處于“流浪”狀態(成都商報去年9月曾報道)。
履責之初,高皇村村主任楊先均曾信心滿滿,“既然大家都這么關心這個娃娃,我們村委會更責無旁貸。”然而,10個月過去,當初的信心卻早已殆盡,無專項經費,無專業知識,無特定服務場所,配套服務體系的缺乏,加之雷雷本身的“不聽話”,讓楊先均和村委會深感無力。在雷雷身上,“國家監護”陷入現實困境……
父母離異長期無人照顧 娃娃監護權委托給村委會
雷雷的“流浪”生活始于2015年10月份。在“流浪”的一年里,雷雷居無定所。白天,他混跡街頭;晚上,則睡在網吧甚至街頭。盡管附近居民嘗試幫助他,給他飯吃,為他買衣,但并未阻止他在“混跡社會”的路上越走越遠,抽煙、罵人、小偷小摸……
雷雷的情況引起彭州市檢察院和成都云公益的關注。曾在彭州市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任職的羅關洪認為,如果雷雷得不到管教,今后堪憂。成都云公益秘書長傅艷特認為,“因為他接觸的全是負面的東西,社會上的打架鬧事也就會慢慢向他‘靠攏’。”
如何讓雷雷不再“流浪”?
去年9月,一場多部門參與的救助聯席會議在高皇村進行,最終形成一份涵蓋雷雷住宿、吃飯、生活用品、安全、醫療和教育等6方面問題的臨時救助方案。同時,還形成一項重要決議——根據2014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頒布實施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一條規定,由彭州市公安局隆豐鎮派出所向雷雷所在的隆豐鎮高皇村村委會致函,將雷雷的臨時監護權委托給村委會,并由村委會切實履行監護責任。書函中提到,雷雷父母離異,沒有很好地履行監護責任,導致雷雷長期無人照顧,生活陷入困境,生存處于危險狀態,而其他成年親屬又不能對其承擔監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