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犧牲了家長的事業
無論是允許陪讀的新加坡,新西蘭和澳大利亞,還是不允許陪讀的美國,加拿大和英國都不允許小留學生家長在當地合法打工。雖然法律上不允許,但是很多中國陪讀家長也能在外國找到工作,比如給華人當家政工,在中餐館或者超市當種點工。而一些陪讀家長也許自身學歷不低,在國內也有不錯的工作,一旦到了國外卻只能從事這類比較累,工資少的低技術工作,甚至還找不到滿意的工作,在外國變成一個專職的家庭主婦。這樣反差太大,在賠上時間和事業的同時,也賠上了自我。
三、以陪讀名義出國打黑工,聰明反被聰明誤。
一些中國家庭并不寬裕,然而也熱衷于送自己的小孩出國讀書,這類家庭的家長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家長不是以孩子讀書為主,主要是家長想出國打工,然而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和英國的正規工作簽證是太難獲得,而且中介費用也太貴,都得幾十萬人民幣。所以家長干脆就讓孩子申請留學,然后自己以陪讀或者探親的名義去國外打工,到期甚至不回來,黑在外國了。這些家長只能掏起孩子出國第一年的學費和生活費,以后的費用就全指望打黑工了。他們簡單的覺得在外國能掙很多錢,養活自己和孩子沒有任何問題。可以說他們是大錯特錯,由于他們是打黑工,而且也沒有外國的技術資格證書,普遍只能從事外國的低技術工作,很辛苦不說,工資還低,因此他們的收入支撐他們自己的生活費沒有問題,支撐孩子的學費和生活費就不太現實了。很多家長只好讓孩子也跟他們一起打工,這樣才能支持兩個人在外國的花費,但是也分散了孩子的精力,讓孩子很大一部分精力牽扯在打工上。而且這類家長往往是簽證到期之后黑在那里,對孩子的留學簽證也造成不良影響。而且這種做法也很難起到照顧孩子和幫助孩子的作用。打工一天,父母往往很累,和孩子并沒有很多的溝通,對孩子的學習監督也形同虛設。這種情況下,陪讀就成為一種形式,最初的愿望也走了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