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通過同性戀婚姻法
荷蘭同性戀者不但可以合法結婚也可以合法離婚。荷蘭參議院通過了使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的法律,參議院還通過立法準許同性戀者婚后收養孩子。
2000年9月,荷蘭議會下院以壓倒多數的優勢通過使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法律。荷蘭憲法規定任何人都有結婚的權利。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同性戀者也應當享有這種權利。
對這項立法持批評意見的人說,在荷蘭結婚的同性戀者有可能會在其他不承認同性戀合法婚姻的國家遇到麻煩。
但是荷蘭外交部做出保證說不僅會在荷蘭保護同性戀婚姻,在國外也會保護他們的權利。
德國通過法律承認“同性婚姻”
德國聯邦議院2000年12月2日投票通過新法律,批準同性伴侶向當局登記他們的關系,有關方面把這種安排稱為“同性婚姻”。
按照該法律,同性伴侶可以使用同一個姓氏,也可以在例如家庭保險方面共同分擔責任。該法律將賦予同性關系法律地位,而且也適用于外國人。不過,同性伴侶目前仍然不可以領養小孩。
英國大主教對同性戀的態度
2002年7月23日,英國首相布萊爾宣布,任命威爾士大主教羅萬威廉姆斯為英國圣公會的宗教領袖。
傳統上,英國圣公會對同性戀者持強烈的抵觸態度,1998年英國圣公會最高議事機構蘭貝斯宮召開會議專門做出決議,強烈譴責同性戀行為。威廉姆斯對這一決議持保留態度,并任命了一名據說有同性戀背景的牧師,他的解釋是,他選牧師的標準就是能“獻身基督,遵照上帝的意愿”傳遞福音,同時對自己的性行為采取負責任的態度就行了,沒必要吹毛求疵。此外,威廉姆斯還支持英國圣公會打破傳統,任用女性牧師。威廉姆斯對女王繼續擔任英國圣公會領袖也有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