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郵政普遍服務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由省政府印發,將從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辦法,任何人在交寄信件以外的郵件時,郵政企業都必須查驗物品,并核對登記寄件人身份證信息。不按規定實行實名收寄和驗視制度的企業將受到處罰。
《辦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郵件,應當如實、完整填寫寄遞詳情單,按規定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遵守關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實行實名收寄和收寄驗視制度,對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郵件,依照規定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對寄遞物品進行開封驗視。
同時,對禁止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用戶拒絕驗視、拒絕出示身份證明的,郵政企業不得寄遞,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及可能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犯罪的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辦法》對郵政企業在基層地區的營業時間和投遞頻次上都做了詳細的要求:“鄉鎮其他地區郵政企業每周營業時間不少于3天,每天營業時間不少于4小時”;“城區、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天投遞不少于1次”;“鄉鎮其他地區每周投遞不少于3次”。
【名詞】
郵政普遍服務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范圍、服務標準,以合理的資費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用戶持續提供的郵政服務。郵政普遍服務的內容包括群眾寄遞信件、包裹、匯兌業務等,本質還是寄遞服務,其特點在于“資費合理、廣覆蓋、持續提供”,能以合理的價格保障群眾尤其是弱勢群體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務,具有普惠性質。(特派記者張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