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來廈旅游的杭州游客龔先生遇到了一件“囧”事。當天他在入住的思明區某酒店用完早餐后,原本打算到鼓浪嶼游玩,不料卻在搭乘酒店電梯時發生了電梯故障,導致其被困在電梯內1個多小時,完全打亂了全天計劃。
龔先生十分氣憤,向酒店反映,要求賠償,酒店卻稱“已盡全力救援”,拒絕賠償。無奈之下,龔先生只好撥打12315,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接到投訴后,中華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確認情況基本屬實后,根據消法第48條,指出酒店的服務存在缺陷,使消費者被困電梯長達一個多小時,給消費者生理、心理都造成一定的損害,也影響了龔先生全天的行程安排,消費者有權利要求賠償。
經調解,商家同意以扣除一天房費387元作為賠償,龔先生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