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港區出臺《關于推動閑置工業用地(廠房)盤活發展的若干意見》。
根據相關方案,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安全、產業發展等的前提下,對原工業項目用地(廠房)引進新投資者進行生產經營,其轉讓所需繳納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契稅地方級留成部分,100%獎勵給繳稅方。
對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對在工業區內投資建設4層以上標準廠房的,第3層以上部分的基礎設施配套費全免,建設期間涉及的其他規費一律減半收取。
對廠房閑置或陷入困境的企業實施兼并重組的,自兼并重組完成后的當年度起兩年內,區財政按其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50%給予獎勵。(記者 張文璟 通訊員 國輝 澤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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