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22日訊(閩南網記者陳玉玲通訊員林阿敏)歷時40天的2017年春運于昨日落幕。閩南網記者從泉州高速交警支隊獲悉,今年春運,轄區秩序整體平穩。據統計,截至2月21日,支隊出動警力6000余人次,檢查“兩客一危”車輛17000余輛次,查糾高速公路違法行為33396起。
春運期間,人流出行高峰疊加、車流劇增,泉州高速交警針對返程、放假、夜間等重點時段,在沈海高速水頭段、永春莆永高速共線等重點路段,嚴查車輛超員、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轄區道路交通事故共計325起(不含事故快處270起),造成3人死亡,未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較大事故,未發生長時間大面積道路擁堵。
分析事故原因,民警稱,其中有2起亡人事故,都發生在車輛變道進入服務區的過程中。在變道過程中,一些司機很大意,未注意觀察后方來車,也沒及時使用轉向燈示意后方車輛。針對這一情況,從25日起,泉州高速交警支隊將全面開展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專項整治行動。
目前,泉州高速交警已在逐步開展相關整治,查處同類違法行為1000余起,日均查處200起以上,主要違法行為行為突出表現為上下高速匝道未正確使用轉向燈。下一步,泉州高速交警將在服務區、高速天橋、執法站等醒目位置張貼各類宣傳海報,提醒廣大司機莫識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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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交法第90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9條,機動車從匝道駛入或者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處以200元罰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第51條,福建省辦法第67條,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處以罰款100元,扣1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