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了哪些“不”
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
不得違背承包農戶意愿、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沒有農戶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
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
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游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占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
《意見》提到哪些農戶權利
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
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創新,支持基層先行先試
以農民為主體,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
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
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依靠村民民主協商,自主解決矛盾糾紛
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
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嚴格準入門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范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
何為
適度規模
例如: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于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