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2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余某和沈姓男子等6人在2012年間組登山隊,余某因嚴重腹痛脫隊,由簡姓隊友留下陪伴,沈姓男子等5人持續下山,余某因急性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5名隊友因此被控過失致死罪。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判決5人無罪。
檢警查出,簡姓隊友曾在下山途中遇到沈某等人,告知余某的情況,并到高雄市警察局報案搜救,但抵達扎營處時發現余某已死亡。
法醫驗尸后認為,余某如果及早就醫不致于死亡,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沈某等人在隊友身體不適時棄之不顧,認定是“不作為犯”,今年5月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沈某等5人。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法官認為沈某等5人因空間的限制、救助能力及工具欠缺,都不具防止余某死亡的結果。
高雄地院判定,沈某等5人無法預知余某腹痛可能致死,也無力協助獲得立即醫療救援,并難以認定5人違反基于領隊或登山隊員的保證人地位及所應負義務,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