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姓女編輯請產假遭出版社要求簽離職書,她說不堪壓力大而暈倒、送醫緊急剖腹,提告討回飯碗并請求薪資和慰撫金等50萬余元(新臺幣,下同)。臺灣高等法院查出資方刻意刁難,判決雙方雇傭關系存在,出版社需給付陳女40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陳姓女編輯說,她在出版社上班兩年,預產期是2012年7月初,懷孕36周時,因壓力很大失眠且出血,被診斷出早產跡象,醫師建議產前一個月臥床休息,但她考慮新同事還沒來,強忍身體不適努力工作。
陳女士說,她前年6月20日請產假八周,但公司卻不準,她請病假,公司又故意拖延,她怕被認定曠職,只好拖著懷孕的身體上班。公司卻以考績沒達標準為由,要求她自動離職或資遣,她當場昏倒、送醫剖腹且并發產后憂郁癥,公司卻說雇傭契約至產假期滿時終止。
出版社辯稱,陳姓女編輯表現不佳,主管與她溝通協調后,陳女士同意離職,也承諾休完產假辦理離職手續,沒逼陳女士離職,這些都有女編輯簽署的書面數據為證。就算雙方勞動契約還存在,但陳女士產假結束至今都沒上班,沒有理由請求薪資。
合議庭調查發現,出版社約詢陳姓女編輯、要求她離職的日期,距離陳女士預產期不到一個月。根據考核成績,陳女士表現良好、對自我有所要求,沒有未達標準。而陳姓女編輯申請產假,不到四分鐘就收到公司的駁回通知,且沒記載理由。
合議庭認定,出版社刻意刁難,女編輯簽署的自愿離職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