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名高姓女工人撿紙時從3樓墜落到1樓,全身多處骨折,她指控承包商沒有固定走道夾板、提供安全措施,請求承包商支付醫療費等412萬元(新臺幣,下同)。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高姓婦人摔傷屬職業災害,判決承包商支付她113萬多元。
高婦(44歲)說,苗栗竹南科學園區3年多前有新建工程,她在當地綁扎、組立鋼筋,每天賺2200元工資。她于2011年2月15日爬上工地3樓施工,一張工程料單被風吹走,工頭怕紙張遺失,要她去撿回。
高姓婦人說,她走向3樓,走道夾板下方的木條突然斷裂,她從3樓墜落到1樓地面,診斷有胸腹撞擊傷、腰椎左右側皆橫突骨折等多處傷害。
高婦指控承包商沒有固定、支撐好走道夾板,該處也沒圍警戒線。
高婦表示,事發后她的勞動能力減損3成,身體機能嚴重影響,睡覺常作惡夢驚醒且從此懼高,承包商卻對此不聞不問。
承包商反駁說,高婦為“追一張紙”而墜樓,她受傷不是綁扎鋼筋所致,不算職業災害。根據醫院的鑒定意見,高婦的勞動能力只減損6%,不是完全無法工作。
合議庭認為,高婦撿紙是伴隨鋼筋作業而衍生,屬于工作上的附屬行為,認定她墜樓受傷屬于職業災害。法院調查發現,承包商沒提供安全帶或架設安全網,承包商的過失與高婦受傷有因果關系,判決高婦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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