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郵輪行程受熱捧,但臺灣消基會調查臺灣11家有推出郵輪行程的旅行社發現,竟有業者要求消費者簽署若落海、發生意外等事故,郵輪業者不用負責條款,已違反法令。
臺灣上順旅行社“麗星郵輪處女星號”及雄獅旅行社“麗星郵輪寶瓶星號”,遭臺灣消基會點名有“卸責不合理條款”。圖為麗星郵輪旗下的“處女星號”。 圖:“中時電子報”
遭消基會點名有“卸責不合理條款”,包括臺灣上順旅行社的“麗星郵輪處女星號”以及雄獅旅行社的“麗星郵輪寶瓶星號”。2家記載因旅客個人因素造成落海、意外傷害或自殘等行為,責任完全由旅客自行負責。
上順旅行社的“麗星郵輪處女星號”還記載,若乘客索賠,得依麗星郵輪的選擇在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法庭審判,并以馬來西亞法律為裁決準則,消基會也抨擊很不合理。
臺灣雄獅旅行社副總經理游國珍指出,無論是郵輪或一般旅游行程,保險所承擔的是意外傷害,若是旅客自身無法控制的問題,自然不會納入保險范圍,而相關的規定是由郵輪業者提供,會特別規定由旅客自行負責,可能是有前例可循。
至于退費部分,調查發現,最嚴苛的是臺灣東南旅行社,消費者即使在60日前通知取消,仍會被扣100%團費。
消基會表示,根據臺灣相關法令規定,旅客在出發當天或出發后才通知不參加,才會被扣除100%團費,縱使前1天通知,也僅扣50%團費,出發31日以前通知,只扣10%。
消基會也發現,東南旅行社、易游網推出的郵輪行程,訂金高達55%,根據消費定型化契約規定,訂金最高應不超過總價30%。
臺灣東南旅行社則回應,由于該行程是郵輪包船的形式,根據規定,包船或包機型態的旅游行程是采雙方協議制,至于其他一般島內外行程,則完全依照島內法令,并無不合理。易游網則表示會再詳細了解游程的內容。
消基會呼吁“觀光局”與航運主管機關,為避免發生意外事故時,消費者求償無門,應讓郵輪業者的臺灣代理商提供擔保金,如無法提供一定金額的擔保金即不能在臺攬客,做為迫使業者負責任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