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桃園一宗“踹人致死”的車禍案件,蔣姓騎士被死者邱姓騎士家屬一口咬定有“伸腳”動作,法官因此依傷害致人于死罪重判10年,蔣男認為判決不公平,他說監視器畫面中拍到的只是太陽反光造成的“光暈”,他并沒有因為不爽被超車就伸腳踹人,收到判決后打算上訴。
“你看,這就叫光暈!”蔣姓騎士遭控不滿被超車,就怒踹邱姓騎士的機車,導致邱男與對向機車對撞致死,蔣男當場示范監視器里的光影從何而來,大聲為自己喊冤。
“我只是膝蓋動一下,我身體都沒動耶!”蔣姓騎士說的激動,解釋自己當時騎車只是感覺后方有東西靠近,“本能”反應所以膝蓋動了一下,監視器畫面當中才會看起來他像是不爽怒踹人。
監視器畫面關鍵兩秒鐘,拍下外黑內黃長條光影,正是蔣姓男子褲子被太陽照射后反光顏色,加上法官查出,他曾有惡意擋車、砸車窗的不良紀錄,認定他“交通容忍度低”,是心生不滿才踹死者,以傷害致死罪重判10年。蔣姓騎士拿出文件,白紙黑字要為自己平反,他說沒有明顯擦痕,完全沒碰到對方。
至于是否和死者邱姓騎士私下有誤會?蔣姓男子說和對方根本不認識,怎么可能有糾紛;但就有人懷疑,他在邱姓騎士被撞倒當下,怎么沒有過去幫忙?蔣姓騎士解釋,“我跟他又不認識,正常人都會直接離開。”
蔣姓男子感到滿腹委屈,直呼不公平,自己生活也受到了影響很困擾,他說開庭時都要請假去法院,深深影響到工作,但這監視器畫面實在太模糊,他一直澄清絕對沒有踹人,但死者邱姓騎士家屬認定他就是有踹人動作,雙方說法不一,未來他打算繼續上訴為自己討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