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臺中市一名林姓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以死威脅,女友在恐懼下只好答應復合,不料,林某不顧她生理期性侵得逞,事后又強拍裸照,恐嚇如再提分手就把影片放到網上。
去年5月林某假借看眼科為由,把女友載往臺中沐夏汽車旅館,接著拿碎玻璃片抵住自己頸部恐嚇,“如果你不答應(復合),我就死給你看”,女方在威脅下只好先答應復合。
接著林某不理會女友生理期來性侵,事后還拍裸照恐嚇,如果敢再提分手,就把影片放到網上。女友趁著林某睡覺時偷刪影片,回家途中告知影片已消除要分手,不料此舉完全惹毛林某。
他將女友載往住處,再強拍一次裸照,女友趕緊打電話向林某友人求救,經林母回到住處安撫林某,刪除影片后,才脫困。臺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某3年2個月刑期,另外,恐嚇罪和妨害自由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