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一名孕婦四年前走在臺北街頭,因當時天氣陰雨,孕婦剛好走到一處沒有設計扶手與止滑措施的濕滑坡道上,結果一個不小心滑倒受傷。孕婦認為,臺北市政府設計坡道不當,所以提出訴訟。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也認定市政府坡道設計不當,判賠20多萬元(新臺幣,下同)。
判決書指出,臺北市大同區赤峰街與南京西路口,有一處位于藥妝店旁的抿石子坡道,因為坡道陡長又沒有設置任何階梯或扶手,藉以輔助孕婦、老弱等行動不便者行走的安全措施,以致于2009年11月12號中午,當時天氣陰雨,有一名懷孕五個月的林姓孕婦走在濕滑的坡道上不小心跌倒,造成孕婦左小腿骨折、子宮收縮,緊急被送往醫急救。事后,林姓孕婦認為,臺北氣候多雨,如果沒有止滑缺乏安全性,顯見設置管理有欠缺,所以向臺北市政府提出訴訟。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認為市政府設計坡道時,應該考慮坡道落差,發生意外的坡道落差達到八分之一,比起建筑相關法規中的落差十二分之一,顯然坡道過于傾斜,認定市政府設計坡道確實具有疏失,必須賠償。經過計算后,法院判決市政府必須賠償孕婦21萬多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