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中新
閩南網4月2日訊 臺灣高雄1名狼父從女兒15歲起,就不斷性侵她,導致她16歲產子。直至女兒出嫁,仍不愿放過她,讓她又因亂倫產女,婚姻也告吹。前年,女兒另交男友,跪求父親放她一條生路,狼父竟叫她去死,她才報警。
狼父辯稱,女兒初中畢業后到處游蕩,不知跟誰生下第1個孩子,也否認女兒的第2個女兒是他的骨肉。但經檢方進行DNA鑒定,戳破他的謊言。法官昨天依家暴、強制性交及私行拘禁等罪,判狼父20年徒刑(“舊法”最高徒刑),并命他刑前接受強制治療。據悉,狼父施暴的行為相當惡劣,從15歲起就把女兒帶到附近農田、草地或荒郊施暴逞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