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夫婦昨日(20日)判刑定讞后(陳水扁貪污罪判10年吳淑珍8年),陳水扁辦公室(下簡稱扁辦)旋即發出聲明強調,當局領導人職權并不涉及銀行并購,“最高法院”卻以“法定職權說”定罪,根本是“違憲”判決。而且,從時機點看,“最高法院”在當局“法務部長”曾勇夫傳出與南投縣長李朝卿密會后火速做出判決,顯然是“圍扁救馬”的陰招。
扁辦指出,“元大并復華案”在地院一審時獲判無罪,主要理由包括銀行合并不是當局領導人法定職權,且之間并無不法對價關系;所以依據法院“法定職權說”的一貫見解,陳水扁理應無罪。扁辦強調,二審以及“最高法院“的判決,突然推翻過去的見解,自行創設“實質影響力說”入扁于罪,這是百分之百的“違憲”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