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壹周刊》報道“法務部長”曾勇夫曾經在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案爆發前和李朝卿密會,曾勇夫1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自己絕對沒有跟李朝卿密會,他并要求《壹周刊》要在下一期以同版面刊登記者會內容,并對相關人等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
《壹周刊》指出,李朝卿被傳訊當天,“檢察總長”黃世銘赴南投地檢署,就連曾勇夫也去南投,并于當日跟弊案嫌疑人李朝卿在藝術家白滄沂的草屯住所密會;曾勇夫還告訴李朝卿,“這件事很嚴重,你要好好處理”!
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其昌上午痛批,曾勇夫密會李朝卿如果屬實,這將是司法界的大丑聞。他要求曾勇夫要出面交代清楚當天的行程。
曾當過法官的民進黨“立委”吳秉說,曾勇夫身為“法務部長”,如果真和李朝卿密會,不是只有“部長”職位有不當的問題,法律觀點來看,還有勾串、湮滅證據的可能性,涉及“刑法”。
“法務部”在上午也發布新聞稿表示,曾勇夫9月30日參加矯正機關及新竹市政府合辦之中秋節晚會花燈展,巧遇“政務委員”林政則,當時曾勇夫受林政則邀請至南投中興新村省政資料館參加2012年11月份員工自強月會,并發表“法務新政”專題演講。該行程于10月初即已確認。
“法務部”表示,曾勇夫當日絕無與李朝卿見面,亦未前往白滄沂住所或天雕博物館:當日白滄沂確實在上開演講會場,曾勇夫也有跟他見面,但曾勇夫演講完后,并未前往其住處或天雕博物館。
“法務部”強調,曾勇夫雖曾因參加公務活動與李朝卿見面,然二人并無任何私交,當日亦絕未與李朝卿在任何地方見面或交談。
“法務部”表示,《壹周刊》在12月18日即已來電洽詢當日行程,“法務部”也明確告知相關情況,但《壹周刊》仍執意為不實之報道,曾勇夫除了發表嚴正聲明外,也將對報道者及報道所稱提供資料者提出妨害名譽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