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誣告強奸 索賠精神損失費
北京晨報訊 去年10月的一天,通州區某村村民王某正在家中休息時,被突然而至的警察詢問姓名后押上警車帶走,到派出所才得知同村張大媽報警稱其在樹林內強奸了她。警方后核實張大媽謊報案情并對其處以行政拘留。王某遂以名譽權被侵犯為由,將張大媽告上法庭,索賠精神損失費十萬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據王某訴稱,他和被告都是通州區某村村民,其從事貨物運輸工作。2016年9月,被告聯系他運輸貨物,兩人除此之外并無任何聯系。同年10月的一天,王某正在家里查看信鴿回籠情況時,突然進來七八個警察和輔警,問他姓名后就將其押上警車,帶回了派出所。在派出所,王某看到了被告及被告丈夫,但仍不知道原因。
被警察訊問再三后,王某才知道被告誣陷他在本市南郊某樹林內強奸了她。做完筆錄后,王某當晚被放回家。事后經派出所查明,被告無中生有、謊報案情,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并罰款200元。
王某認為,自己是守法公民,從來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在村民中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名聲。被告惡意誣告的行為,導致其在村民圍觀下被銬上手銬押上警車,在派出所關押,給其精神、身體、生活和社會形象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害,故起訴要求法院主持公道。目前,此案正在等待進一步審理。(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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