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3日訊近日,莆田市荔城區政府出臺《關于穩定住房消費支持剛性住房需求的實施意見》提出,荔城區房屋征收將以貨幣安置為主。為了盡可能最大限度地考慮被征遷戶的利益,由政府按照“公平、競爭、就近”的原則,統一組織購買商品房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用貨幣化安置購買商品房或剩余安置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區位評估價補償款給予15%購房獎勵。
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現狀、財力狀況等因素,荔城區將購買或長期租賃戶型合適的、產權清晰的存量商品房或剩余安置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海都記者陳盛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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