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自貴州省的章先生撥打東南網新聞熱線0594-2535366求助,稱他在荔城區西天尾洞湖村恒發鞋廠上班一個多月,現在想辭職,老板卻不肯簽字放人,并扣發他5月份的工資。據章先生介紹,這批辭職的員工一共有8個人,都來自外省,合計未發放的工資總共將近3萬元。
章先生告訴東南網記者,今年4月份,他和幾個老鄉來到恒發鞋廠的針車部上班,當時并未簽訂勞動合同。6月初,他們收到了4月份的工資,但由于不滿工作環境和勞動強度,章先生和他的工友們想辭職不做,“可是車間的負責人卻遲遲不肯簽字,也因為這樣,我們也沒辦法拿到5月份的工資。”
根據章先生提供的聯系方式,東南網記者致電該車間的負責人陳先生。陳先生表示,章先生等人來上班前,他們就已約定好,必須做滿半年后才可以提出辭職。“6月7日,我們付給他們4月份的工資后,他們就撒手不干,沒來上班了,一直到6月中旬左右,其中一個員工就拿了一張辭職書過來要求我簽字,因為未干滿半年,所以我拒絕簽字,至于5月份的工資,我也沒辦法發。”陳先生說。
針對此事,莆田荔城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一工作人員表示,員工沒有提出辭職申請就離開,這種行為屬于擅自離職,依據企業的規定可以相應地扣工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并提出書面申請才行,因此章先生等人必須補辦辭職手續。
但用人單位要求半年后才可以辭職,這種口頭約定不具有法律效應。該工作人員對此建議,章先生等人可以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前來申請調解,他們會依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實習記者 郭曉暉 本網記者 陳艷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