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備受關注的在荔城區鎮海街道棋牌室因瑣事糾紛故意殺害他人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國通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對被告人胡國通限制減刑。
2014年7月11日19時許,被告人胡國通酒后來到位于莆田市荔城區鎮海街道一棋牌室,在該棋牌室抽煙時,引起同在室內的被害人林某的不滿和勸阻,被告人胡國通惡言相對,二人因之互罵,被害人林某遂拿起店里的燒水壺揮向胡國通并潑水,被告人胡國通從口袋里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彈簧刀朝被害人林某的胸腹部等處連續捅刺,致林某當場倒地。被告人胡國通見被害人林某倒地后還拖移,并將林某側翻,繼續用彈簧刀連續捅刺其背部等部位直至被害人林某不再動彈。案發后,被告人胡國通攜帶作案所用彈簧刀到莆田市公安局鎮海派出所投案。當急救醫護人員到達現場時,經檢查被害人林某已無生命體征。經法醫學鑒定,被害人林某系急性心臟損傷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國通因瑣事與他人發生口角后,為泄憤持刀捅刺被害人林某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胡國通犯罪后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通訊員 黃健忠 黃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