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先生稱莆田涵江區國土局交地范圍包含了該河道(如圖)
“本應出讓49015平方米土地,但在放樣時發現,莆田市涵江區國土局所交土地的紅線,在河道內約2米位置,超過原用地紅線界限,這導致我司土地面積缺少20余畝。”福建威尼斯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威尼斯公司”)投資人吳先生在《直通屏山》反映上述情況。對于吳先生的說法,截至記者截稿前,莆田市涵江區國土局暫未回應。
政府未支付建設保證金利息 土地建筑物未及時拆除
吳先生是莆田籍在泉商人,他告訴記者,在莆田市招商引資的號召下,2011年他與在泉商人聯合回莆田投資服飾產業園,2012年以威尼斯公司的名義注冊征地,當時,涵江區政府要求繳納建設保證金2100萬元,并承諾這筆保證金將按照月0.8%支付相應利息。
直到2015年8月27日,威尼斯公司公開競得一塊49015平方米土地,根據競拍土地面積,當時繳納的2100萬元用于繳納建設保證金882.24萬元、土地款1646余萬元、相關契約稅300萬元,至今已投資3000多萬元。吳先生說:“繳納建設保證金并不是必須的法定程序,當時政府承諾的利息,至今也都沒有支付。”
本想在家鄉投資,吳先生的土地接連發生變故。“與涵江區國土局簽訂好手續后,2015年12月,我司將手續送到莆田市土地登記中心辦理土地證,但土地登記中心告知,由于土地有部分建筑物未拆除,沒有完成征地程序,不符合土地登記條件,不予辦理,直到2016年4月20日,涵江區國土局才將建筑物拆除。”記者了解到,土地證至今仍未辦理。

吳先生購買的土地至今無法施工建設
移交土地紅線位于河道內 項目用地比實際競得少20畝
吳先生表示,除競得土地上的建筑物未及時拆除外,對服飾產業園項目影響最大的是,土地使用面積比競得面積少20余畝。“2015年12月,我司在鉆探放樣時發現,涵江區國土局所交土地紅線點在河道溝道內約2米位置。根據我省城市管理規定,所交土地距離河道溝道15米范圍內的土地,應按照城市規劃設置慢性系統。也就是說,我司的實際使用土地比競得土地缺少20畝左右。“他們這種行為就相當于是把河道賣給我了,哪里是賣地給我!”吳先生稱。
吳先生告訴記者:“涵江區國土局局長陳建勛認為,我司已經簽了《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就說明已經完成交地程序,至于現今土地不夠的情況,陳局長一直不去解決。我司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馬上就要到到期了,不能在規定時間施工,造成的后果該由誰承擔?”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獲悉,2015年9月25日威尼斯公司獲批建設用地批準書,至2017年7月有效。2015年10月12日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5年12與2日與莆田市國土局涵江分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其中明確說明,涵江國土局劃撥49015平方米土地給福建威尼斯實業有限公司。
能否重新置換土地 涵江區國土局多次拒絕回應
談到與涵江區國土局移交土地發生的糾紛,吳先生認為:“涵江區國土局應解決土地面積不足的問題,雙方重新交地,根據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賠償我司損失,并退還我司交納的滯納金及建設保證金。”
針對吳先生反映的情況,1月4日上午,東南網記者聯系莆田市國土資源局涵江分局局長陳建勛。陳建勛稱,要經過區委宣傳部同意,才會安排熟悉該事的相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宣傳部幫忙協調后,國土局又以其他理由拒絕回應。隨后,記者又試圖通過涵江國土分局辦公室協調了解此事,至今未得到回應。
對于吳先生的遭遇,福建正成功律師事務所黃建成律師認為,若所交土地存在不可變更土地性質的地塊,則政府存在規劃過失,違約責任主要在涵江區國土局,國土局應重新置換土地,若無法協商解決,威尼斯公司也可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解決。
黃律師介紹,法律沒有要繳納建設保證金的明確規定,建設保證金通常是地方政府為了監督買地企業正規建設的行為。若由于政府違約,威尼斯公司無法在合同約定期內完成建設,雙方可解除合同,退還已繳納資金,若雙方未協商一致,同樣可通過法律訴訟渠道解決。
東南網將繼續關注事件進展。(本網記者 王楠 王龍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