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海上交通安全法》(下稱:海安法)作了修正,其中第十二條,本國籍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口由“簽證”改為“報告”。正式取消了國內航行海船施行多年的“簽證”制度。
據了解,《海安法》從198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已近33年,原先由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監管手段有限,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很大程度依賴前置審批,隨著海事監管設施和手段的不斷優化,在國家簡政放權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海事部門應勢加快改革步伐,推動船舶“簽證”改“報告”政策落地。
一位莆田船員感慨地說:“現在不用再像以前那樣扛著一大包船舶、船員證書來回跑了,特別是偏遠碼頭泊位非常不方便。”船東和船舶代理也普遍反映,現在“報告”全部通過網上電子申報,也可以通過傳真、短信等多種報告方式,十分方便高效,進出港效率也有了提高。海事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船舶和船員相關信息已實現數據共享,可以自動完成數據校驗,人工驗證證書已然成為歷史,這樣就進一步縮短了辦理時間,減少了行政相對人排隊等候的時間;同時船舶進出港報告信息的現場核查工作,可通過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VTS(船舶交管系統)等手段開展,執法目標選擇更具科學性。(記者 蔡學偉 陳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