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涉農資金“最后一公里”專項督查工作,進一步解決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近日,市紀委對兩起貪污、挪用生態林補償款典型案例進行專項通報。
一、仙游縣游洋鎮龍溪村村干部截留挪用生態林補償款問題。2008年,龍溪村因村財困難,無法支付村干部誤工、報銷等開支,村黨支部書記邱元慶、村委會主任邱振明、村委會委員邱金府、村委會委員邱俊斌等村干部討論決定,從2008年開始將該村部分生態林補償款發放到邱元慶、邱金府、邱俊斌及其家屬賬戶,再由他們返還給村委會用于支付村干部誤工、報銷等開支,2008年至今共截留生態林補償款133912.7元(邱元慶83805.2元、邱金府及其妻子邱仁妹26160元、邱俊斌及其妻子邱清煙23947.5元),其中邱元慶于2008年至2012年在收到生態林補償款1個月左右將該款項共61810元退回給村委會,邱金府和邱俊斌于2011年12月各退回生態林補償款1530元給村委會。另外,邱元慶在生態林補償款發放中優親厚友,2011年至2015年安排給其姐生態林補償金共23642元,2015年安排給其兒子生態林補償金7320元。近日,邱元慶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邱振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邱俊斌、邱金府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全部退還違規款項。
二、涵江區萩蘆鎮洪南村村干部貪污生態林補償款問題。2009年至2014年間,洪南村村委會副主任林永思、時任村黨支部副書記蔡金海分別利用職務便利,將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占為己有。其中蔡金海將2009年、2010年、2011年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合計5456.22元占為己有;林永思將2012年、2013年、2014年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合計9216.27元占為己有。近日,蔡金海、林永思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全部退還違規款項。
通報強調:
以上兩起貪污、挪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金的典型案例,損害的是基層群眾的切身利益,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必須嚴肅處理。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通報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要自覺擔當起主體責任,把壓力層層傳導下去,一級壓實一級,確保涉農專項資金每一分一厘都真正落到基層群眾身上,推動黨的精準扶貧政策取得實實在在成效。有關職能部門要主動擔責,對涉及資金的審批、撥付、使用等關鍵環節進行全面自查,發現問題、認真整改;財政、審計等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立足“監督的再監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有效發揮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能,及時跟蹤督辦專項督查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湄洲日報記者洪穎通訊員林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