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都記者從秀嶼區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偵大隊技術中隊原副中隊長戴林立受賄一案,秀嶼區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戴林立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經查,戴林立在擔任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偵查大隊技術中隊科員、三中隊科員、三中隊副中隊長及技術中隊副中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78800元。鑒于戴林立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已全部退贓并預繳罰金,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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